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淮安市恒翔科技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淮安市恒翔科技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诉淮安市恒翔科技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3月9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闵行区雅致路99号)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