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卢建民,成灏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灏:本院受理原告卢建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和转普裁定书。原告卢建民要求你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50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按照2019年11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从2021年1月17日计算至被告还清借款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视为放弃答辩权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七楼第二十六审判厅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