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卢建民,成灏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成灏:本院受理原告卢建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和转普裁定书。原告卢建民要求你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50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按照2019年11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从2021年1月17日计算至被告还清借款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视为放弃答辩权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七楼第二十六审判厅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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