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锋,王晓妮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231民初261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垫江县周嘉镇中心街48号 王晓妮:本院受理原告郭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231民初26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由被告王晓妮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郭锋借款183871.58元;二、由被告王晓妮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郭锋从2018年2月12日起以183871.5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三、由被告王晓妮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郭锋从2020年8月20日起以183871.5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4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15.4%)计算至付清时止的利息;四、驳回原告郭锋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