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某某, 过海龙厨卫实业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江华装饰建材商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知民初677号 |
案由 |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过海龙厨卫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某某与被告武汉市武昌区江华装饰建材商店、被告过海龙厨卫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1)鄂01知民初677号民事判决。你公司应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则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