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江兰,杨小富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内容
重庆市梁平区云龙镇宝花村7组96号杨小富(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陈江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以直接送达、邮寄或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本案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廉政建设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温馨提示、修复关系冷静期通知书、申报一本通和定于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该案的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开庭前。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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