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杜江,谢昕,曾维强, 固盾保安服务(重庆)有限公司江北区苏荷酒吧重庆赛福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市银隆中安卫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加迪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渝0105民初4179号
案由
健康权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曾维强、重庆赛福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5民初4179号原告杜江与被告重庆加迪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谢昕、曾维强、重庆市银隆中安卫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赛福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固盾保安服务(重庆)有限公司、江北区苏荷酒吧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七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749.38元、后续医疗费3000元、护理费7200元(120元/天某60天)、营养费4500元(50元/天某90天)、误工费21000元(7000元/月某3个月)、鉴定费24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以上费用合计43869.38元;2、案件受理费由七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鉴定报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2日下午14:30在本院A楼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