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白丽萍,黄鹏, 重庆天福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泽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渝0103民初25982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内容
重庆泽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告白丽萍、黄鹏与被告重庆天福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泽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渝0103民初259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重庆泽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白丽萍、黄鹏支付租金184819.40元;二、被告重庆泽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白丽萍、黄鹏支付违约金56720.8元;三、驳回原告白丽萍、黄鹏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924元,由被告重庆泽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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