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婷婷,肖毅,肖歆瑶,肖芸茜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渝0155民初3092号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内容
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横樑村4组110号肖毅(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张婷婷诉被告肖毅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55民初30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准许原告张婷婷与被告肖毅离婚。二、婚生女肖歆瑶、肖芸茜随原告生活,由被告从2021年8月18日起每月支付肖歆瑶抚养费1300.00元至其满十八周岁时止、支付肖芸茜抚养费700.00元至其满十八周岁时止。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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