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思兵,田波,杨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241民初457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波,杨艳: 本院受理原告宋思兵诉被告田波,杨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渝0241民初4573号】,因你们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后第三日上午9:30在秀山县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如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