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宋思兵,田波,杨艳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渝0241民初457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田波,杨艳:  本院受理原告宋思兵诉被告田波,杨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渝0241民初4573号】,因你们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后第三日上午9:30在秀山县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如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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