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致敬,蒋莉, 重庆市金科骏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54民初3572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开州区临江镇三星村7组88号陈致敬(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重庆市开州区临江镇观音井街4号蒋莉(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金科骏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二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54民初35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陈致敬与被告蒋莉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金科骏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64386.1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93元,由你二人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二份,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