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时芳,周建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忠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忠县拔山镇八一村八组 周建军:原告周时芳与被告周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明,本院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简转普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一人民法庭(忠县新立镇)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