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鹏,陈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231民初316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龙(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徐鹏诉陈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祥,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民诉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231民初31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陈龙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徐鹏借款10000 元及利息(利息以 10000 元为基数,从 2020 年 9 月 16 日起按年利率 3.85%计算至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陈龙负担。案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