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钱明,杨镇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07民初3163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镇宇:本院受理(2021)渝0107民初31636号原告钱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民事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本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