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惟友,高宇,第三人-吴松,刘海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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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宇(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的周惟友诉你、第三人吴松、刘海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答辩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9日09时15分在本院右楼317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