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善芬,李忠柏,李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9民初830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斌:本院受理原告陈善芬、李忠柏诉被告李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1)渝0109民初83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被告李斌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陈善芬、李忠柏借款65 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25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985元,由被告李斌负担。限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