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邱俊锋,潘洪刚,刘辉,温旭辉,张露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05民初7042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洪刚、温旭辉、张露: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5民初7042号原告邱俊锋与潘洪刚、刘辉、温旭辉、张露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2年3月4日14时2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厅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未举证、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