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方磊, 深圳市罗湖区佑佳日用百货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2民初5108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罗湖区佑佳日用百货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方磊与你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02民初51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