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童黎,王李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李华: 本院受理原告童黎诉王李华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陈家桥法庭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