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童黎,王李华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李华: 本院受理原告童黎诉王李华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陈家桥法庭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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