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鹏,刘长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2民初24753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长江:本院受理本院受理原告陈鹏与被告刘长江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12民初247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刘长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鹏欠款本金20 400元并支付利息(以20 400元为基数,从2021年4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付清时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0元,由被告刘长江负担;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刘长江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