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代维邦,杨建国, 云南中宇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建国(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重庆市长寿区海棠镇庄严村1组144号):云南中宇实业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8165310X3,注册地云南昆明市关上社区香条前村股份合作社87号附1号)本院受理原告代维邦诉被告杨建国、云南中宇实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3日9时15分在本院第一中心人民法庭(原葛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