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某, 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建工建材物流有限公司 ,重庆建工葆晟混凝土有限公司 ,重庆科然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9执异254号,(2020)渝0109民初996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科然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建工葆晟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重庆建工葆晟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股东即第三人王某某、重庆科然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建工建材物流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9执异254号执行裁定书,本院裁定:一、追加重庆建工建材物流有限公司、王某某、重庆科然实业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被执行人重庆建工建材物流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其未实际缴纳出资663万元的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履行本院(2020)渝0109民初9960号民事判决书中重庆建工葆晟混凝土有限公司不能履行的义务。三、被执行人王某某、重庆科然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其未实际缴纳出资637万元的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履行本院(2020)渝0109民初9960号民事判决书中重庆建工葆晟混凝土有限公司不能履行的义务。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