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富友,甘军,朱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09民初7484号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渝0109民初7484号甘军、朱峰: 本院受理原告李富友诉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