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某某, 重庆明鹏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5民初22978号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公 告被告杨某某: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5民初22978号原告重庆明鹏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杨某某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21日9时10分在本院新大楼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未举证、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民一庭联系人:田小蓉 联系电话:023-67564036 |
刊登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