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海船,唐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05民初13578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被告胡海船: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5民初13578号唐莉与胡海船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日9时10分在本院新大楼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未举证、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