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良志, 槐荫区伟泽日用品生活馆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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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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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槐荫区伟泽日用品生活馆:本院受理原告叶良志与被告槐荫区伟泽日用品生活馆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转普裁定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