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重庆新影通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大师傅食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2民初97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公 告(2021)渝0102民初970号重庆新影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重庆大师傅食品有限公司诉重庆新影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2民初9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二0二一年八月十日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