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某, 重庆胜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3民初12232号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某:本院受理原告重庆胜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3民初122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原告重庆胜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唐某就渝BV8537号车辆签订的《车辆委托服务合同》于2021年7月15日予以解除;二、被告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胜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委托服务费11000元;三、被告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胜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金占用损失3424.38元并支付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以所欠委托服务费9358.3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四、被告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胜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律师费4500元;五、驳回原告重庆胜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