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艳,王元,王雨轩,王若兮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54民初8500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开州区南门镇莲池村4组37号 王元(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姜艳诉被告王元离婚纠纷[(2021)渝0154民初8500号]一案,因被告王元外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姜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姜艳与王元离婚;2、判令婚生子王雨轩、婚生子王若兮归姜艳抚养;3.判令王元支付子女的生活费每人每月1500元,产生的教育费及医疗费由双方各自承担一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二十日内。该案定于2022年1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陈家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