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利民,任建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3民初14601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任建全:我院受理原告杜利民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03民初146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任建全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杜利民装修工程款79000元,并支付以79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6日起至付清时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74元,由被告任建全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