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明燕,江秋紫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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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开州区温泉镇和平村2组25号江秋紫:本院受理的蔡明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一、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82950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被告承担。二、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三、开庭传票:本案定于2022年1月25日9时30分在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温泉人民法庭(开州区郭家镇荣华街)开庭。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开庭时止。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