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万某某,罗某某,万某某,周某某,刘某某,程某某,柳某某,司徒某,童某,桂某某,汪某某,张某某,陈某某,熊某某,万某某,付某,程某,桂某某,马某某,王某,谢某某,金某某,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逻经济开发区支行武汉市竣枫源建材有限公司武汉市新洲区来丰种植专业合作社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鄂0117民初1606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内容
武汉市新洲区来丰种植专业合作社、武汉市竣枫源建材有限公司、万某某、罗某某、万某某、周某某、刘延生、程某某、柳细香、司徒某、童某、桂某某、汪某某、张某某、陈某某、熊满凤、万建英、付林、程某、桂某某、马某某、王某、谢某某、金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逻经济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鄂0117民初16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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