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应明,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渝0101民初6105号
案由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应明(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诉被告王应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01民初61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王应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赔偿款29 299.07元,并以29 299.07元为基数,从2021年2月23日起按照日万分之六支付违约金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王应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2020年11月5日至2021年2月23日保险费2 130.59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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