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程某某,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鄂长江内证字第252号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程某某: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程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武汉市长江公证处作出的(2019)鄂长江内证字第252号公证书,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查封被执行人程某某名下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物园西路18号光谷桃花源二期F9栋2单元8层03室房屋,并依法委托武汉博兴房屋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房地产进行评估,该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出具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编号为:鄂博兴(2021)字第Z228号,评估价为154.42万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及评估报告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主动联系法院,并办理送达地址确认书等事宜。你若对评估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日期满后十日内向法院书面提出,逾期视为对评估报告书无异议,本院将依法进行网络司法拍卖上述房屋。 |
刊登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