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孔祥萍,张建军, 重庆士百达置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渝0103民初6567号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内容
重庆士百达置业有限公司、张建军: 原告孔祥萍与被告重庆士百达置业有限公司、张建军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渝0103民初65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重庆士百达置业有限公司、张建军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注销重庆市渝中区陕西路58号第一层1082商铺的房屋的预售备案登记。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340元,由被告重庆士百达置业有限公司、张建军共同负担。如被告重庆士百达置业有限公司、张建军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公告60日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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