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公权,王立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235民初498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云阳县江口镇火地村12组7号王立全:原告冯公权与被告王立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235民初49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立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冯公权借款本金10万元及支付截至2021年7月15的利息46 224元,并从2021年7月16日起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支付利息至借款清偿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6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王立全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