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萧艳东,周仕兵, 重庆市博宏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隆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仕兵:本院受理萧艳东诉重庆市博宏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重庆隆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周仕兵合同纠纷案,萧艳东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