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建军,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05民初2723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建军: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5民初27239号原告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日9时20分在本院诉调速裁中心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未举证、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