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蜀林,刘洋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渝0154民初623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洋,重庆市云阳县双龙镇玉龙村6组86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王蜀林与被告刘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现居地址不详,无法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54民初6237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刘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王蜀林借款本金8000元。二、被告刘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蜀林借款利息,利息以8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为标准,从2021年11月16日起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10元由被告刘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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