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蜀林,刘洋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54民初623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洋,重庆市云阳县双龙镇玉龙村6组86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王蜀林与被告刘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现居地址不详,无法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54民初6237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刘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王蜀林借款本金8000元。二、被告刘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蜀林借款利息,利息以8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为标准,从2021年11月16日起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10元由被告刘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