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鑫,邱廷高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内容
邱廷高(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杨鑫与被告邱廷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住所地不明,无法取得联系,法律文书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和本院签发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之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2日下午15:00在我院左搂302审判庭开庭审理。如你逾期不提出答辩,届时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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