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重庆市朝天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黔江区永相依广告制作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4民初6602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黔江区永相依广告制作经营部: 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市朝天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黔江区永相依广告制作经营部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4民初66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黔江区永相依广告制作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重庆市朝天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广告制作承揽费用73378元、违约金3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