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一平,陈玉付,张功琼,陈万全,谭邦春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1民初3474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渝0101民初3474号 谭邦春(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受理原告何一平,陈玉付,张功琼,陈万全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01民初34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谭邦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万全、陈玉付、张功琼、何一平劳务工资5359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谭邦春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生效。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