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建平,曹根强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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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根强: 本院受理何建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 10:00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