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文杰, 重庆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3民初986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文杰: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魏文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03民初98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魏文杰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526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05元、公告费260元,共计2865元,由被告魏文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