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邹洪敏, 中商旺达重庆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05民初19310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商旺达重庆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邹洪敏与被告中商旺达重庆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5民初19310号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3日上午9时10分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A楼三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