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邵俊,杨于力, 重庆联克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12民初38861号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于力xxxxxxxxxxxxxxxxxx:我院受理的原告邵俊与被告杨于力 ,重庆联克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2民初38861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20分在重庆市渝北区青竹东路渝兴环湖企业公园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两江审判区8楼第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一审案件承办人:杨琴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