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某某, 开州区全丰门窗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54民初7290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云阳县渠马镇红河村1组79号陈某某(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原告开州区全丰门窗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54民初7290号民事判决书,其主要内容为:被告陈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开州区全丰门窗厂货款26164元,并从2020年6月1日起以2616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至货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4.10元,由被告陈某某负担。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