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某某, 北际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际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唐某某诉你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亭林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