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上海泊鼎汽车设备有限公司,第三人-刘某某,陈某某, 温州上下左右智能泊车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0)沪0113执恢384号,(2021)沪0113执异382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某某: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上海泊鼎汽车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温州上下左右智能泊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上海泊鼎汽车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刘烨烨、陈某某为(2020)沪0113执恢38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裁判庭领取(2021)沪0113执异382号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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