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某某, 松原吉田混凝土有限公司 ,北京今子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吉林油田多源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0702民初5919之一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今子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邓某某与被申请人北京今子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多源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松原吉田混凝土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吉0702民初5919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对北京今子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松原吉田混凝土有限公司应缴纳的认缴出资28万元予以冻结。停止向松原吉田混凝土有限公司缴纳,冻结期限为三年。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