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当事人 | 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宜城市星鑫加气混凝土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人民法院 | 
| 内容 | 宜城市星鑫加气混凝土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将对你公司所有的不动产、地上附着物[房屋所有权证:宜城市房权证南营字第00043627号,土地使用权证:宜城国用(2010)第110606037号],及你公司抵押的机械设备[动产抵押登记书:(2016)003]依法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勘验现场、领取评估报告等通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公司在本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第3日9时到本院视频接待室参加选择评估机构;在公告期届满后第10日9时到评估现场进行现场勘验;在公告期届满后第30日9时在本院领取预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可在送达预评估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在公告期届满后第50日在本院领取评估报告。以上通知时间遇节假日顺延。逾期视为放弃选择评估机构、现场勘验的权利,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视为送达。 | 
| 刊登日期 | 2021-12-14 | 
